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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的人事事项 |
| 稿源:滨海新区人大 发稿日期:2023-12-13 10:18 【字号:小 中 大】 |
![]() 任命李海英为天津市滨海新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 任命付洪林为天津市滨海新区人大常委会泰达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天津市滨海新区人大常委会胡家园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王善的天津市滨海新区人大常委会塘沽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 ![]() 免去石攀清的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曲健的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中新生态城环境资源中心法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司媛、闫冉冉的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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